把影片交給律師或警方前:不要剪輯、紀錄保管過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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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把影片交給律師或警方時,很多人的直覺是「幫對方省時間」:把三十分鐘剪成最關鍵的三十秒,順手調亮畫面,再用通訊軟體傳過去。出發點是好意,卻可能讓對方拿到的不再是當初的檔案,之後要花更多力氣說明。重點只有兩個:原檔不動,過程留紀錄。
為什麼不要剪輯
錄影檔是壓縮過的資料,剪輯或調色之後輸出,通常會重新編碼,檔案的雜湊值也一定不同。之後若有人質疑影片被改過,你要解釋的事情就多了:剪掉了什麼、為什麼剪、原檔在哪裡。韓國大法院 2022도1864 案(依韓國《法律新聞》報導)就是一個對照:原始錄音檔已不存在,被害人提交的是複製後燒錄的副本,案子從原審到大法院都在爭執副本和原件是否相同。這是韓國案例,只用來說明「原件不見」的麻煩有多大,台灣個案由法院判斷。
刑法第 169 條第 2 項對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、變造證據,或使用偽造、變造之證據,也有處罰。裁切片段是否涉及這條要看個案,但至少記得:動過的檔案不要當原檔提出,有處理過就要講清楚。
哪些動作會在無意間改到檔案
| 動作 | 可能的影響 | 比較好的作法 |
|---|---|---|
| 用通訊軟體傳送 | 重新壓縮、中繼資料遺失或改動 | 傳輸線複製,或依律師指示的方式傳送 |
| 手機相簿內的修剪 | 依機型可能另存或直接改動 | 先備份原檔,不在原檔上操作 |
| 加字幕、打馬賽克、調亮 | 輸出全新內容 | 另存標註版,檔名寫明處理過 |
| 上傳雲端後下載 | 若選壓縮畫質,畫質與檔案都會變 | 確認是原始畫質,下載後比對雜湊值 |
| 螢幕錄影、翻拍 | 和原檔已是不同檔案 | 盡量避免,非不得已時註明 |
對方要的只是重點,其實不必動影片。另外寫一份時間索引就好,例如「03:12 到 03:40,對方進入畫面」。律師要看哪一段,直接跳過去。如果需要遮蔽無關第三人的臉,先和律師討論,遮蔽版另存,原檔照常保留。
保管過程怎麼記
韓國大檢察廳數位調查課的이인수(Lee Insoo)在 2016 年《情報保護學會誌》的文章,談到韓國偵查機關的作法:現場對原件和複本分別計算雜湊值並比對,把雜湊值記在確認書上請見證人簽名,交付電子資訊的詳細清單;沒有人能見證時,就用錄影或拍照記下封緘、拆封過程;從取得到提交法庭,每個階段的負責人都要記清楚,事後才能驗證。文章把這稱為保管連續性。
這是韓國偵查機關的規格,一般人不必比照,但可以學它的精神。每次檔案換手或移動,就記一筆:
- 日期時間、誰經手、從哪裡到哪裡(例如手機複製到外接硬碟)。
- 檔名、檔案大小、SHA-256 雜湊值。
- 做了什麼,為什麼這樣做。
- 目前原始檔存放的位置。
交給律師或警方時
給律師:先把事情經過和影片的取得方式完整說明,包含你擔心的部分,再依律師指示的格式與管道提供。不要自己先把檔案放上公開連結。
給警方:可以帶著原始裝置和備份去做筆錄,事先把時間地點與檔案清單整理好。依刑事訴訟法第 143 條,所有人、持有人或保管人任意提出或交付之物經留存者,準用第 138 條到第 142 條,其中第 139 條規定扣押應製作收據。手機或記憶卡被留存時,記得確認收據或相關文件。實際作業以承辦單位說明為準。
交付用的媒體:用乾淨的隨身碟或硬碟,只放這批檔案和雜湊值清單,並把交付日期、對象、媒體型號記下來。自己手上一定要留一份相同的備份,交出去再比對一次雜湊值。
影像不在自己手上:先請對方保存
如果關鍵畫面在店家或大樓的監視器裡,時間最緊。韓國律師在 LawTalk 的文章提到,當地民間場所的監視器常見保存約 30 天以內,也有 7 天就覆寫的;並建議用簡訊、電子郵件或存證信函這種留得下紀錄的方式提出保存請求,寫明日期、時段、地點和哪支攝影機。台灣場所的保存期限各不相同,要問清楚。管理者可能以個資為由拒絕讓你看,但可以先請對方不要刪除,同時盡快報案。
台灣有兩條可以和律師討論的途徑。刑事訴訟法第 219 條之 1 規定,告訴人等於證據有湮滅、偽造、變造、隱匿或礙難使用之虞時,偵查中得聲請檢察官為保全處分,檢察官駁回或未於五日內處理時,得逕向法院聲請;民事訴訟法第 368 條則規定,證據有滅失或礙難使用之虞時,得向法院聲請保全。
不該做的事:到處傳
影片再有理,也不要發到群組或社群「討公道」。竊錄內容的散布由刑法第 315 條之 2 第 3 項處罰,未經同意散布他人性影像由第 319 條之 3 處罰。他人私密影像的持有、散布本身也可能違法;違法取得的影像,不是保存做得好就能使用,有疑慮一定要先問律師。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第 29 條第 3 款雖規定通訊一方、且非出於不法目的之監察不罰,但那講的是通訊監察,不能直接套到所有錄影情況。
如果你是私密影像外流的當事人,衛福部建議先保留連結和散布者帳號等證據,再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申訴或報警,不要自行刪除或張揚。
常見問題
影片太長,只給精華可以嗎?
可以先附時間索引,或由律師決定要不要另做摘錄版,但完整原檔要保留,也要讓律師知道它的存在。摘錄版要標明是摘錄。
手機一定要交出去嗎?
看案件和單位需求,沒有一體適用的答案。交出前先備份並算好雜湊值,手機裡的其他私人資料也一併向律師或承辦人詢問處理方式。
小偵探建議
原檔不動、副本工作、每次移動都寫下來,就是最實際的作法。相關設備可以到小偵探 Safe 線上商店查看,或透過LINE 諮詢詢問規格與保固。至於影片能不能用、該怎麼提出,請以律師的判斷為準。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請諮詢律師或相關主管機關。請遵守法律規定,勿將任何錄音錄影設備用於侵害他人隱私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