家暴與跟騷被害人的證據保存:保護令、報案與求助資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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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果你現在有立即的危險,請先撥 110,等安全了再看這篇。遭受家暴或跟騷時,很多人會以為要先把證據收齊才能求助,事實上不是這樣。衛福部 113 保護專線 24 小時可撥,韓國官方指引也是從通報 112 談起。這篇談在不增加危險的前提下,哪些東西值得留、怎麼放,以及保護令與報案怎麼走。監視對方不在本文範圍,那樣做既危險,也可能讓你變成違法的一方。
安全排在證據前面
- 暴力發生當下,先保護自己,衛福部的建議是儘快撥 110,由警方制止暴力、蒐集證據並協助就醫。
- 不要為了拍照或錄音回到危險現場,也不要為了「套話」找對方對峙。
- 有傷勢就就醫。依家庭暴力防治法第 52 條,醫療機構對家暴被害人不得無故拒絕診療及開立驗傷診斷書。
- 沒有完整證據也可以報案。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 4 條,警察機關受理後應即開始調查、製作書面紀錄,並告知被害人可行使的權利與服務。
韓國的分層保護
韓國法制處生活法令網站(2026 年 10 月 15 日版)把跟騷通報後的保護分成三層。民眾可用電話、簡訊或 App 向 112 通報,警方先在現場制止、隔離;情況緊急時可採「緊急應急措施」,最長 1 個月,禁止接近 100 公尺內及以通訊方式接觸,不遵守可處 1 年以下徒刑或 1 千萬韓元以下罰金;再來是法院決定的「暫定措施」,接近禁止最長 3 個月,可延長兩次。這些是韓國制度,不適用台灣。值得看的是它的邏輯:先讓被害人安全,再由公權力調查,被害人不需要自己當偵探。
台灣怎麼走:家暴與跟騷分兩條路
| 家庭暴力防治法 | 跟蹤騷擾防制法 | |
|---|---|---|
| 適用對象 | 家庭成員(第 3 條);年滿 16 歲遭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之未同居伴侶侵害者,依第 63 條之 1 準用部分規定 | 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、違反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行為,使之心生畏怖、足以影響生活(第 3 條) |
| 第一步 | 可報警,或撥 113、洽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 | 向警察機關報案,有犯罪嫌疑者應核發書面告誡 |
| 保護令 | 分通常、暫時、緊急三種。被害人可聲請通常與暫時保護令;有急迫危險時,檢警或主管機關可聲請緊急保護令,法院應於 4 小時內核發(符合要件時) | 書面告誡後 2 年內再犯,被害人可聲請;檢察官或警察機關也可依職權聲請,聲請免徵裁判費 |
| 違反效果 | 違反保護令罪: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 10 萬元以下罰金 | 違反特定保護令內容:3 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 30 萬元以下罰金 |
有兩點要注意。家庭成員或親密伴侶之間的跟騷,依跟騷法第 5 條應走家暴法的民事保護令。跟騷本身須告訴乃論,要不要告及時間點請向警方或律師確認。此外,家暴法第 12 條規定聲請保護令時可以不寫住居所、只寫送達處所,如果你已經搬家或正在避難,一定要提出來。
值得留下的,多半是你本來就有的東西
- 對方傳給你的內容:簡訊、通訊軟體、郵件、社群私訊、來電清單。截圖要有帳號、日期與時間,原始訊息不要刪除,也不必回覆。
- 自己空間與財物的狀況:被破壞的門鎖、物品,被留在門口的東西,就地拍照後再交給警方處理。
- 醫療與報案資料:驗傷診斷書、就診紀錄、警方受理時給你的文件。
- 事件紀錄:日期、時間、地點、發生什麼、誰看到、你怎麼處理。韓國律師文章也建議這類日誌,用來呈現行為的持續性。
- 對方打給你的電話:你是通話的一方,依通保法第 29 條第 3 款,非出於不法目的不罰。但錄不錄都不是必要條件,覺得不安全就掛斷。
如果對方可能碰到你的手機、知道密碼或共用雲端帳號,證據放在手機裡就不算安全。可以和社工討論交給信任的親友、律師保管,或用對方不知道的帳號存放。懷疑手機被動過手腳時,先用別支電話聯絡 113 或警方,移除前先與社工討論,以免對方察覺後情況升高。
不要做的事
- 不要在對方手機或車上裝任何定位、監看工具,不要登入對方帳號。家暴法第 2 條把以工具、設備持續監視他人行蹤列為跟蹤的定義,跟騷法第 3 條也列入監視、知悉行蹤。
- 不要把錄音錄影裝置放在自己不在場的地方,不要錄對方和別人的對話,也不要跟蹤對方。通保法第 24 條與刑法第 315 條之 1 都可能適用。
韓國大法院 2021다236999 判決就是一例:原告提出的通話錄音屬第三人錄音,一方當事人只知道手機上有定位 App,並不知道通話被自動錄下,法院認定沒有證據能力,原告的請求也被駁回。
常見問題
我還沒決定要不要離開或提告,可以打電話嗎?
可以。113 提供諮詢、通報與轉介,衛福部說明會遵循保密原則,不會任意向第三人透露個資。先問清楚選項,不等於馬上要決定。
對方是前任,沒有同住過,適用哪個?
現有或曾有親密關係的未同居伴侶,年滿 16 歲者可依家暴法第 63 條之 1 準用部分規定,並排除跟騷法保護令。可請 113 協助判斷。
小偵探建議:先找這些求助資源
- 110:立即危險時報案。
- 113 保護專線:24 小時,手機市話可撥,聽語障人士可傳簡訊,受理家暴、性侵害、性騷擾等諮詢與通報。
- 各縣市家庭暴力防治中心:依法須有 24 小時電話專線,提供緊急救援、安置與轉介。
- 地方法院家庭暴力事件服務處:協助聲請保護令與陪同出庭。
- 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(手機加 02):法律諮詢。
- 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:性影像遭散布或被拿來威脅時,可線上申訴移除。
- 1925 安心專線:24 小時免付費心理諮詢。
處在這種情況時,你需要的是上面這些人的協助,不是買設備。事後想問檔案怎麼保存,可以用LINE 諮詢問我們,但我們不是求助或救援機關,緊急時請直接打 110 或 113。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請諮詢律師或相關主管機關。請遵守法律規定,勿將任何錄音錄影設備用於侵害他人隱私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