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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3110 月

發現被偷拍怎麼辦:報警、保存、下架與求助

・分類:針孔手機指南・閱讀約 6 分鐘

發現自己可能被偷拍,或看到自己的影像被放上網路,那種驚慌很難形容。這篇依序整理可以做的事。先記得一件事:這不是你的錯,被拍的人不需要為別人的犯罪行為感到羞愧。如果現在就覺得撐不住,可以先撥 113,或打給性影像處理中心,有人會陪你一步一步處理。

第一步:先讓自己安全

如果對方就在附近、你認識對方,或者對方已經開始威脅你,先離開現場,到有人的地方,緊急時撥 110。在住宿、更衣室或廁所發現可疑裝置,不要拆卸也不要帶走,先拍照記錄,通知現場管理人員時也盡量請對方保持原狀,等警方處理。

第二步:保存證據,不要急著刪

很多人直覺想把看到的東西全部刪掉,或衝去質問對方。這兩件事都建議先緩一緩,因為一旦對方把內容刪除或把帳號關閉,事後追查會困難很多。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的指引提到,要保存網頁截圖與網址、關鍵對話與對方帳號資訊,也不要刪除任何性影像內容。

  • 網路上的內容:截圖並記下完整網址、網站或平台名稱、群組名稱、散布者帳號,以及你看到的日期時間。
  • 對話與威脅訊息:不要收回或刪除,連同對方帳號頁面一起截圖。
  • 現場裝置:拍下位置與外觀,記下地點和時間,裝置留給警方。
  • 整理方式:放在只有自己能打開的資料夾,不要傳到群組討論,也不要再轉傳影像本身。

如果影像涉及未成年人,請不要自行下載或轉傳,直接交由警方或 113 協助。

第三步:報案,並留意告訴期間

可以到警察局報案,或先撥 110 詢問。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7 條,刑法第 319 條之 1 至之 4 的性影像案件準用該法多項被害人保護規定;衛福部也說明這類被害人可準用身分隱私保密、社工陪同詢問等措施。做筆錄前,可以主動向員警提出這些需求。

法律上最容易錯過的是期限。刑法第 315 條之 1 的竊錄罪依第 319 條須告訴乃論,第 319 條之 1 第 1 項(未經同意攝錄性影像)與第 319 條之 3 第 1 項(未經同意散布等)依第 319 條之 6 同樣須告訴乃論。依刑事訴訟法第 237 條,告訴乃論之罪應自知悉犯人之時起六個月內提出。個案適用哪一條,要由檢警與律師判斷,所以建議不要等到確定全部內容才行動。

第四步:申請下架

報案與下架可以同時進行,不用二選一。台灣目前的主要窗口是衛生福利部性影像處理中心:

依衛福部說明,中心作為單一窗口受理移除性影像的求助,會通知網路平台限制瀏覽或移除並副知主管機關,也會協助轉介保護扶助,並依當事人意願協助提出刑事告訴。法律上,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13 條(第 7 條準用於上述性影像案件)要求平台業者在透過主管機關、警察機關或網路內容防護機構得知後,先行限制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資料,相關資料並應保留 180 日,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。

實務上,跨國平台或匿名網站的處理速度和結果不會都一樣,送出申請後也可能陸續出現新的網址,這時繼續把新網址補給窗口就好。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也設有私密照外流專區與申訴管道,專線於週一至週五上班時間服務,可作為另一個查詢入口。

第五步:法律與心理支持

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的全國專線是 412-8518(手機請加 02),可洽法律諮詢與扶助申請,是否符合資格由基金會審查。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規定了保護服務與訴訟協助等機制,適用對象依條文而定;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的免付費專線 0800-005-850,可以直接詢問個案是否符合。被影像事件影響睡眠、工作或人際關係時,也請尋求心理諮商,113 可協助轉介。

對照:韓國怎麼處理

韓國的中央數位性犯罪被害者支援中心(중앙디지털성범죄피해자지원센터,代表諮詢電話 1366,中央中心 02-735-8994,資料基準日 2026 年 3 月)自 2018 年開始運作。依韓國女性家族部 2018 年發布的資料,被害人提交影像或網址後,中心會搜尋散布網站並要求管理者刪除,同時向審議機關申請審議,開辦約 100 天就支援 1,040 位被害人、共 7,994 件。這是韓國當年的資料,不適用於台灣,但可以看出網址與截圖為何重要:後續下架都從這裡開始。

常見問題

不知道是誰拍的,也可以報案嗎?

可以。不知道對方身分時仍可報案,由警方依線索調查。

對方威脅要散布影像,要求我付錢或見面,怎麼辦?

不要付錢,也不要單獨赴約,保留所有訊息並立刻報警。以性影像恐嚇可能涉及刑法恐嚇等罪,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7 條第 3 項也對這類案件準用部分保護規定,具體適用請由警方與律師協助判斷。

被拍的是未成年人怎麼辦?

請儘速由可信任的成人陪同報警,或撥 113 尋求協助。性影像處理中心也受理兒少性影像的檢舉。

求助資源

  • 緊急危險、報案:110
  • 保護專線:113(24 小時)
  • 衛福部性影像處理中心:(02)6605-7373/siarc.mohw.gov.tw
  • iWIN 網路內容防護機構:02-2577-5118/i.win.org.tw
  • 法律扶助基金會:412-8518(手機加 02)/laf.org.tw
  •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:0800-005-850/avs.org.tw

各單位的服務時間與流程可能調整,請以官方網站最新公告為準。

本文為一般性資訊分享,不構成法律意見;個案請諮詢律師或相關主管機關。請遵守法律規定,勿將任何錄音錄影設備用於侵害他人隱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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